進入木馬道才轉過2個小彎,就有令人驚訝連連的楓況

楓紅地毯在古道一路蔓延

快門聲此起彼落,為今日最美的楓紅路段









沿途是一片天然原始的針闊葉森林

不時有巨木矗立步道旁,步行其間享受森林浴

沿線多座木橋是用現地之倒伏檜木建構而成

行走其間即可聞到濃郁的芬多精

可稱為最高級木馬道,終點在另一座木馬作結束











區內包括稍來山、船型山、鞍馬山、小雪山等據點

依森林垂直分佈可分為亞熱帶、暖帶、溫帶及寒帶等四種林型



  


層巒疊翠各種植物不下千餘種

鳥類資源豐富計有70餘種

是理想的高山植物園及森林浴場

供休閒、遊憩賞鳥及研習之用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有條鮮為人知的百年「木馬古道」

東勢林管處最近整修完成,長度約3公哩

沿途保有天然景觀, 適合遊客登山健行

並體驗先民採伐林木的艱辛







層巒疊翠各種植物不下千餘種

鳥類資源豐富計有70餘種

是理想的高山植物園及森林浴場

供休閒、遊憩賞鳥及研習之用

 


 

◎行程內容:

第一天 台北車站出發→花露花卉農場→用餐時間→大峽谷→出雲山苗圃→晚餐→星夜呢喃 
早餐:敬請自理     午餐:美味合菜   晚餐:美味合菜                        住宿:星光山悅
 
第二天 享用早餐→大雪山林道賞楓→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啞口觀景台→天池→神木巡禮
→鞍馬山餐廳用餐→小神木步道檜木林吸取芬多精→雪山社區巡禮→快樂賦歸可愛的家 
早餐:活力早餐        午餐:美味合菜    晚餐:敬請自理
 

◎費用包含:四人房4,300元/人;三人房4,500元/人;二人房4,800元/人

1. 依實際報名人數採用8人座或舒適中型或大型遊覽巴士,熟悉路況、經驗豐富之司機。
   
(本公司應保有出車權益)
 
2. 行程所列之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等費用。
3. 全程投保200萬旅行責任險+10萬醫療險。
4. 司機、導遊全程之服務費。


◎報名方式:
請於線上報名參加,為控房及人數,請於報名確認後二日內,以ATM轉帳或銀行電匯或親自至
綠生活繳費,未在報名後二日內繳費者視同放棄。如需參加,請再重新報名繳費,綠生活感謝您
的支持與配合!


◎匯款方式:
1.採ATM轉帳方式,銀行代號為【822】;其帳號為【1415-4021-5939】。
銀行電匯方式,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戶名:【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
2.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活動日期、姓名,傳真至(02) 2518-2276
或E-mail:
[email protected],並來電(02) 2500-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
完成繳費手續。(中信銀無摺存款請在存款單的備註欄填寫姓名、活動日期、活動名稱)
※價格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以綠生活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依據。

 

◎注意事項:
1 .本行程需滿15以上方可成行,未滿15人以上無法成團者,退還費用或安排精緻小團方式出發。
2. 將於出發日前三天給予行前通知資料。
3. 住宿飯店以二人或四人為原則,飯店如無三人房型改以雙人房加床或四人房替代三人房用,單人房需補足房差。
4. 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參加證(行前通知)以便核對身份,逾時不到者以放棄論。
5. 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均視同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或分段補搭乘。
6.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7.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8. 以上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或時間將視實際情況調整。
9. 本案行程,佔車位、床位、餐位之孩童一律與大人同價。
10. 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限制0~3歲以下(3足歲),不含車位、床位、餐位及其他活動費用,
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

11. 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12. 山區氣候溫差較大,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並請隨時注意氣象報告。
13.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4.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15. 旅客一經報名代表雙方接受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旅客相關通知時間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
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16.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
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7. 本次活動採報到完畢以戶為單位統一【按報到先後抽籤】依籤號依序選擇入座,請準時報到。
18. 為推動環保運動,請自備盥洗用具、毛巾、牙刷、牙膏、沐浴用品及環保杯、環保筷子等。

【退費標準】

A: 如遇天災=取自
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二十條(出發前有
法定原因解除契約)第二十條之一(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
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解除契約。如消費者主動退團,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他方。


B: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旅行社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得以扣除後,
餘款依下列標準賠償:
1.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於旅遊開始前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請勿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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