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6]因受颱風影響延至10/26-27舉辦~【特生中心專案】《2014 愛生物生態觀察研習之旅》部落達人帶路~瑪嵐~《私房秘境》:【曲冰‧武界】部落生態之旅
【達人介紹】
瑪嵐(王正中),布農族,1961年生,台灣南投縣仁愛鄉人,曾任南投仁愛鄉公所民政課擔任過村幹事,課員,隊長,課長等職務。現己退休投入觀光產業為在地部落盡一份心力,透過他的導覽解說,將奧萬大及武界、曲冰、萬大原住民部落布農族的典故,族人的生活習俗及在地特色、歷史,讓您渡過一個富含生態、文史等深度知性、趣味、體驗休閒度假及道地原住民布農族的部落之旅。經常受邀上原住民電視台、電台、報章雜誌等媒體所採訪,為國內部落達人。
緣起:
臺灣生態資源豐富,擁有獨特的生態之美,特舉辦2014愛生物.生態觀察研習之旅活動,鼓勵民眾親近大自然,並藉由專業的生態旅遊達人帶領,走向蜿蜒山林溪流的美麗步道,探訪棲息林野間的各種生物,體驗臺灣獨特的生態人文之美,並利用自然生態體驗、觀察與野外探索的方式,建立自然生態保育的觀念及重要性。
※本活動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合作。由專業生態達人帶領。一同探訪你所不知道的生態世界。
回饋機制:
凡參與本活動之學員,於本活動公告日開始至 103/10/31 止,以光碟提供、或上傳附有座標之生物圖片至愛生物社群網,
1. 提供照片 200 張(含)以上者,報名費用半價優待。
回饋機制詳細內容請參考活動網站http://www.geo.com.tw/i35/travel/event.html
行程特色詳下:
隱居於南投仁愛鄉的布農族部落曲冰、武界
為布農族北部少數部落之一,不但名字美得脫俗,風景更如人間仙境
「曲冰」、「武界」,這兩個帶有神秘味道的部落名稱
單從字面上看,似乎是一位穿著盔甲,騎著駿馬,手拿著長矛與盾牌
從迷霧森林中奔馳而出的驍勇善戰的勇士,意象令人神往
武界位於海拔七五0 公尺至一六oo公尺間
正好是聞名的賞楓美地奧萬大下游
雖不是崇山峻嶺,卻是個四面高山環繞的峽谷
景觀獨立如空谷幽蘭,天氣放晴時青山綠水、白雲飄揚
天氣不佳時山嵐縹緲、雲霧圍繞,因而被稱為「雲的故鄉」
由於少了人煙沓雜,長久被遺忘的武界部落
至今仍保有原始風光及布農族最純真的「原」味
絕世出塵的山林,顯得清麗而純樸,優美的峽谷景觀,則彷如世外桃源
每當清晨微微之光照亮部落時
濛濛的雲層與雲海籠罩著峽谷山脈與寧靜部落
宛如披著神秘面紗的仙子,如幻似影般在人間起舞
帶給最深度的舒壓和寧靜
很多旅人行腳至此,常找一處高地閒坐
坐看雲起時,觀賞雲海、雲瀑
標高一四00到一六00公尺之瑪嵐茶園
位處高山氣候系統的交界處,其高度正好可以俯視低空雲層
天氣好的時候,視野可以綜觀群山交疊
猶如坐在山巔,靜靜的欣賞一幅幅會動的水墨畫
是絕對是不可錯過的美好行程
思源吊橋、舊武界內庫及外庫、武界古道
都是可以看瀑布、戲水的好景點
涓流的瀑布、沁涼的溪水、香甜的清風
令人在夏日炎炎中,無限愜意忘憂
而道路兩旁,可看到原住民將他們日常生活的情形畫成壁畫
藉由圖騰、石板文化 ……等搶眼景觀,忠實呈現原住民部落文化風格
武界至高山嶺沿途,視野十分遼闊
登高望遠,只見滿山茶園風光
水霸景觀、部落風貌、雲海美景、日月潭湖景盡收眼底
傳說是早期蔣公遨遊中部時最喜歡的路線之一
透過武界的林道,還可觀賞水流於峽谷山壁中,形成難得一見的峽谷地形奇景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景觀,就是鬼斧神工形成的石頭城
山谷岩壁經過百萬年的流水沖刷,形成巧奪天工的鐘乳石壁
及滴水穿石精雕而成的切割地形
更可貴的是,一般的峽谷地由於地勢險峻
只能遠觀而不可接近,然而,武界石頭城由於地勢較高
濁水溪沖刷山壁順勢也墊高了河床
讓遊客可以沿著河床近距離的接觸這樣壯觀的自然美景
無論是山壁堆疊的紋理、光滑的彷彿被細磨過的河床岩體
都令人感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濁水溪上游處處是壯闊的峽谷地形和沖積沙土河床
景觀在在令人驚艷,連綿不絕的細長「濁水」,每個轉彎都讓人激賞
三十多年前,濁水溪上游發現一處曲冰遺址
也是台灣首次在高山地區挖掘到史前時代聚落的遺址
由於曲冰部落的布農族人一向有遊耕的生活習性
因此曲冰遺址被判定是為千年前布農族人在土地貧瘠後遷往它處所留下的聚落遺址
現為三級古蹟,對研究台灣早期原住民的聚落、人口、社會組織
均提供一個重要的線索,極富研究價值
想體驗這一段山林、瀑布、蟬聲、美景圍繞身邊的清涼旅程
想了解布農族人的傳說及生活習俗、在地特色、歷史
就讓綠生活帶領您享受一段富含生態、文史的"曲冰、武界深度知性之旅"吧~
武界龍紋石
◎行程內容:
第一天 | 6:45【台北火車站東1門口內】集合07:00準時出發→國道風光→行程說明/TBN上傳照片系統介紹→午餐→達人帶路導覽解說~探索原住民部落生態~武界瀑布~為農田水利灌溉功能,溪水中有青蛙、蝴蝶等生物生態…溢洪道、舊武界霸(外庫)~為濁水溪、日月潭調解洪水水位功能外,更有多種生物生態可觀察,例如:蚵蚪、魚、鳥、蝴蝶、台灣彌猴…→晚餐-原住民風味餐→品高山茶、小米酒(自費)夜景漫遊部落巡禮~宵夜:石板烤肉或雞湯補充體力 ! |
宿:具有原住民特色的石板屋:武界休閒山莊 | |
第二天 |
早起看雲去(雲海、武界茶園)→活力早餐→達人帶路導覽解說~武界部落~樹生鐘乳石、水波石生態~為台灣最重要保護的化石,上有附著有多樣化生物-野生蘭花、厥類等植物、青蛙、大峽谷風光、曲冰遺址……→午餐-原住民風味餐→歡樂滿行囊!! 美麗的「武界」,我一定會再回來看你的啦! |
◎活動費用:四人房:4,600元/人;三人房:4,800元/人;二人房:5,000元/人
◎費用包含:
1. 舒適中、大型遊覽巴士,8人座接駁車、熟悉路況、經驗豐富之司機。
2. 行程所列之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生態達人導覽解說費、行政.....等費用。
3. 全程投保200萬旅行責任險+20萬醫療險。
4. 司機、導遊全程之服務費。
◎報名方式:
請於線上報名參加,為控房及人數,請於報名確認後二日內,以ATM轉帳或銀行電匯或親自至
綠生活繳費,未在報名後二日內繳費者視同放棄。如需參加,請再重新報名繳費,綠生活感謝您
的支持與配合!
◎匯款方式:
1.採ATM轉帳方式,銀行代號為【822】;其帳號為【1415-4021-5939】。
銀行電匯方式,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戶名:【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
2.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活動日期、姓名,傳真至(02) 2518-2276
或E-mail:[email protected],並來電(02) 2500-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
完成繳費手續。(中信銀無摺存款請在存款單的備註欄填寫姓名、活動日期、活動名稱)
※價格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以綠生活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依據。
◎注意事項:
1 .本行程需滿16人以上方可成行,未滿16人以上無法成團者,退還費用或安排精緻小團方式出發。
2. 將於出發日前三天給予行前通知資料。
3. 住宿飯店以二人或四人為原則,飯店如無三人房型改以雙人房加床或四人房替代三人房用,單人房需補足房差。
4. 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參加證(行前通知)以便核對身份,逾時不到者以放棄論。
5. 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均視同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或分段補搭乘。
6.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7.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8. 以上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或時間將視實際情況調整。
9. 本案行程,佔車位、床位、餐位之孩童一律與大人同價。
10. 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限制0~3歲以下(含3足歲),不含車位、床位、餐位及其他活動費用,
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
11. 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12. 山區氣候溫差較大,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並請隨時注意氣象報告。
13.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14.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15. 旅客一經報名代表雙方接受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旅客相關通知時間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
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16.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
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7. 本次活動採報到完畢以戶為單位統一【按報到先後抽籤】依籤號依序選擇入座,請準時報到。
18. 為推動環保運動,請自備盥洗用具、毛巾、牙刷、牙膏、沐浴用品及環保杯、環保筷子等。
◎【退費標準】
A: 如遇天災=取自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二十條(出發前有
法定原因解除契約)第二十條之一(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
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解除契約。如消費者主動退團,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他方。
B: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旅行社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得以扣除後,
餘款依下列標準賠償:
1.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於旅遊開始前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請勿報名參加。